根据《安徽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》(皖职院党〔2023〕5号)文件精神,职称评审程序设有公示环节,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若有异议,本人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所在部门提出申诉,申诉由人事处联合科研处、教务处、纪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核查后,向资格审核组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并处理。申诉及处置流程如下图:
以上所指公示环节包括:
1.二级学院公示。二级学院应当在推荐前将申报人员学历、资历条件和学术、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;公示期间存在异议且无明确处理意见的申报人员,不得进行推荐。
2.资格复审并公示。资格复审由人事处、科研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等部门负责,复审内容包括部门推荐人员的评审材料复审和部门推荐程序复审。资格复审结果及申报人员的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公开监督。
3.结果公示。学校对拟通过评审的人选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,由纪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, 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。经查证属实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评审通过人员,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如涉及到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,调查属实,则取消被举报人申报资格,并做出相应处理,同时不再替补申报。在学校评审工作结束之前,对非公示期间内收到的举报投诉,在学校评审工作结束后,按照国家、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再行调查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