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能
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国有资产采购、验收和管理的职能部门,代表学院行使学院资产的所有权、管理权、租赁权、转让权、处置权等。对学院国有资产的采购、配置、使用、登记、处置、收益、评估与清查、报告与信息管理等进行全过程、全方位的协调和管理。
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标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负责制定学院招标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
(二)根据学院批准的采购项目计划,组织实施招标采购、委托实施招标采购;
(三)审核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、采购需求、需求论证;
(四)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的审查,审核质疑投诉答复;
(五)办理向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的相关报批手续;
(六)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采购文件(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开评标记录、项目审批以及采购合同等)的归档;
(七)进行采购意向公开、办理评委会采购人代表的委派、进行采购结果的确认等;
(八)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、调配、使用中的维护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,协调、处理学院国有资产的产权纠纷等问题;
(九)负责办理学院国有资产的转让、报损、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按程序进行处置,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,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用;
(十)负责学院土地、房屋、建筑物、构筑物等不动产的产权管理及经营合同上传,并对投入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;
(十一)与归口管理部门配合,做好全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;
(十二)负责学院国有资产信息、数据的统计报告,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、指导,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;
(十三)负责学院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,并负责对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、评价与绩效考核工作;
(十四)根据学院有关预算计划,协同招投标中心做好物资设备、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,参与学院所有招标(采购)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;
(十五)负责学院与资产管理、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合同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