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职成司函〔2021〕2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(联盟)建设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19〕92号)的工作安排,经自愿申报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指委推荐、专家遴选、公示等环节,确定了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(联盟)培育单位名单,现予以公布(名单见附件)。
各地教育行政部门、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,充分认识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,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(联盟)培育单位开展体制机制改革、招生招工一体化、培养模式创新等探索实践优先给予政策支持。要按照《关于做好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每年组织职教集团(联盟)在“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”(网址:jth.chinazy.org)填报相关数据,今年填报时为6月10日—9月30日。我司将按照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年)》要求,适时认定一批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(联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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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
2021年6月4日